您好欢迎您访问本站,感谢您对本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! 010-80826213|北京政通惠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
全国咨询热线010-80826213

保险服务

  • 1
  • 2
  • 中国劳联集团第九期实战培训
  • 品牌机构评选颁奖盛典
位置:首页 > 保险服务

保险服务

工伤保险法律规定
发表时间:2017-11-17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1951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《劳动保险条例》,确立了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。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(劳部发[1996]266号)。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共分8章64条,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10年12月12日,国务院颁发586号令,对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若干条目进行了修改,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2015年7月底,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《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》和《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》。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5年10月1日起,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,并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。《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》明确了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。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、工伤发生率、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,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,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,每1年至3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。初步测算,工伤保险费率调整,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。调整费率后,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。


 
上一篇:工伤保险适用范围
下一篇: 工伤保险对企业及社会发展的作用